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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协议

导致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内登记生效成本高低的主要因素,是不同语言的翻译费用。《伦敦协议》旨在降低类似的费用。在协议条款下,同意加入协议的缔约国,取消全部或者大部分对欧洲专利进入本国登记时翻译的要求。因此,对某些欧洲国家,欧洲专利登记生效费用有了显著的降低,不同的欧洲国家对文本翻译的要求也有所不同:


因此, 可按生效成本的高,中,低将欧洲专利局38个缔约国分为:


生效成本较低/不要求翻译的欧洲国家有:法国、德国、英国 爱尔兰、瑞士、列支敦斯登、卢森堡、摩纳哥,马耳他和比利时。


生效成本居中/只需要翻译专利要求的国家有:阿尔巴尼亚,克罗地亚、丹麦、芬兰,匈牙利、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马其顿,荷兰、瑞典和斯洛文尼亚。


生效成本偏高/要求全部翻译成本国语言的国家有:奥地利、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希腊,意大利,挪威,葡萄牙,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西班牙,波兰,土耳其和圣马力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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