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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免责声明

2018年3月21日

欧洲专利局扩大上诉委员会(EBA)于2017年12月18日发布了新的第G1 / 16号决定。该决定为申请人明确了,欧洲专利局认可使用“公开”和“未公开”免责声明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 “未公开的免责声明”是指欧洲专利局要求的,在提交时,申请中没有严格支持的免责声明,并且目的是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中剥离出来,申请人在提交时不可能知晓的早期公开(例如介入在先或偶然在先技术)或不可专利的主体。

EBA确认'未公开'免责声明的标准仅在之前的第G1 / 03号决定中规定。重要的是,免责声明排除的主体数量不得多于恢复新颖性的权利要求或放弃不可专利的主体数量。根据G1 / 03,引入这种类型的免责声明不允许为要求保护的发明提供技术贡献。具体而言,在考虑创造性或充分性时,这种“未公开”的免责声明不会在考虑范围内。

EBA还确认,对于“公开”的免责声明,正确的测试标准是EBA之前决议G2 / 10中提出的“黄金标准”测试。“黄金标准”测试规定,如果在权利要求中使用了“公开”的免责声明,则其余主体必须可以从申请中推导出来,以符合EPC第12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