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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欧盟最重要的商标案件:Sky v Skykick
2020年12月4日
欧洲联盟法院(CJEU)于2020年1月29日, 对近年来最为受关注的商标案 C-371/18 Sky plc et. -v- SkyKick UK Ltd et. 进行了宣判。在此次判决中,欧盟法院解决了许多关键问题,包括使用具有广泛含义的词组说明:例如“计算机软件”,以及无意向使用指定商品的欧盟商标,是否构成恶意从而导致商标无效。欧盟法院还确定了英国法律中要求申请人善意使用商标的规定是否与欧盟法律相符。
背景
被告SkyKick是一家为中小型企业提供基于云端软件管理的服务公司。索赔人,Sky Plc. 众所周知提供电视,宽带,手机和电话服务。Sky公司一直以SKY品牌在英国及其他地区积极开展贸易,并且是欧盟商标第9类和38类等多个类别的权利人。Sky的英国商标就是此类争议商标之一,它涵盖了如“计算机软件”和“电信服务”之类的被认为具有广泛含义的词组说明。
2016年,Sky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高等法院对SkyKick发起了商标侵权及仿冒诉讼。Sky声称Skykick依仗于SKY的商誉,并声称使用“ SkyKick”和“ skykick相应的图形会产生混淆的可能性,从而导致对SKY商标的独特性和商誉的影响。
SkyKick公司拒绝了Sky提出的索赔,并在反驳中称Sky商标全部或部分无效,理由是(1)在注册的商标中,未对各商品服务提供具体明确和准确说明,因此违反了公共政策;(2)Sky在无意向使用的商品上申请了相关的商标,从而意味着“恶意”。
最终,高等法院判定认为商标注册中“计算机软件”用词含义的范围太广,因而侵犯了公共利益,因为它赋予权利人巨大的垄断权,而这在商业方面是不合理的。但是,英国法院希望向欧盟法院寻求解释,并向法院移交多个问题以寻求指导。
向欧盟法院移交问题的重点
使用含义广泛词组注册的欧盟商标或欧盟成员国商标,如果注册商标不明确或不清晰,是否有可能被判定为全部或部分无效。
使用诸如“计算机软件”之类的通用词组来描述商品,是否会因为含义太丰富导致商品不够清晰和明确。无意向对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使用已注册的欧盟商标,是否仅凭恶意就可以使该商标无效(或部分无效)。如果是这样,是否一件申请可以是一部分善意,一部分恶意(如果申请人计划将商标用于某些商品/服务,但不是全部)。
欧盟法院决定
欧盟法院在判决中得出的结论是:即使像“计算机软件”之类的词组缺乏清晰和准确性,也不能因此宣布商标全部或部分无效。此外,欧盟法院确认,允许此类商标注册与公共政策没有冲突。
关于上述问题3,欧盟法院认为,无意向使用指定商品/服务的商标,而在欧盟或欧盟国家中为该标在该商品/服务中申请注册,不符合商标申请的基本原理则可能构成恶意,如以下两种情况:
(1)商标申请的目的纯粹是为防止第三方使用该商标,或是除使用该商标以外的目的。
(2)如果不是为了阻止第三方使用商标,而申请人也无意向将商标用于指定的商品/服务。
仅因为申请人在申请时没有任何与申请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相关的经济活动,不足以证明该申请是无意使用的或出于恶意的。对“恶意”(如(1)和(2)所示)的确认,必须通过提交申请时“客观,相关一致的迹象” 来确立。此外,欧盟法院还确定,在针对事实证明部分存在恶意的情况下,只有该部分商标可能无效。
点评
在过去的几年中,此案被描述为欧盟最重要的商标案。初看来,欧盟法院的决定将受到使用含义广泛词组说明的商标权利人的欢迎,但在准备欧盟商标申请时,建议在限定商品和服务中使用的词组说明要更加谨慎。欧盟法院的判决中,对于含义广泛的商品和服务未限定说明的情况,仍存在基于恶意的理由而使此类商标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可能性。此外,仍然需要证明,在连续5年内,该商标已在有关地区如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有关地区被真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