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延长提前支付第三年维持费对申请人的益处?

2018年2月8日

欧洲专利局从申请日第三年初开始对欧洲专利申请收取维持官费,PCT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申请人将可以提前最长至六个月支付即将到期的第三年维持费。 欧洲专利组织管理委员会已批准对EPC第51条(1)款的修改,允许提前最长至六个月内支付即将到期的第三年维持费。这样一来,更多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申请能够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交第三年维持费。修改后的规则将于2018年4月1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在2018年4月1日及之后进行支付第三年续展费的申请。例如:

- 对于第三年维持费在2018年7月1日之前到期的申请,则无法提前三个月以上支付第三年维持费。
- 对于第三年维持费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1日到期的申请,于2018年4月1日后,可以提前超过三个月支付维持费.
- 对于第三年维持费于2018年10月1日或之后到期的申请, 第三年维持费则可以提前最长至六个月支付。

此项修改仅适用于第三年维持官费。所有其他年份维持官费仍只能在到期日前3个月内支付。

那么,欧洲专利局延长提前支付第三年维持费对申请人到底有何益处呢?
我所认为这项规定的修改,从申请成本的角度来看,对PCT进入欧洲国家阶段的申请人是有利的。很多欧洲代理在提交申请同时缴纳第三年维持费时,不收取额外的代理费用,所以这项修改实际上使更多的PCT申请在进入提交阶段可以选择同时缴纳第三年维持官费,以节省代理费用。

请您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阶段进一步咨询您的专利代理,获得更多有利于申请阶段操作的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