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关于欧洲专利局要求中国申请人提供优先权检索报告程序

2017年12月6日


2011年1月1日《欧洲专利公约》第141条和第70b条生效,欧洲专利局开始要求申请人提供优先权官方检索报告的副本。
 
原因是欧洲专利局希望了解优先权申请的早期检索结果。欧洲专利局将从美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日本和韩国专利局自动获取检索结果,所以没有必要提交早期检索在此类专利局完成的报告。但是,对于持中国优先权的欧洲专利申请,有必要向EPO提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结果的副本。

 
提交内容:
•   欧洲专利局需要查看副本中列出的官方检索结果。例如,可以提供官方检索报告,或审查意见中引用文献列表。
•   引用文献内容不是必需的。
•   提供国知局官方检索报告无需提供英文翻译。
•   欧洲专利局不接受申请人个人编辑的检索结果,必须提交知识产权局正式文件的副本。
 
提交程序:
•   应尽可能在提交欧洲专利申请或以PCT途径进入欧洲国家阶段时提交官方检索报告的副本。
•   如果欧洲专利局在实质审查开始时没有收到官方检索报告副本,会对提交该文件生成一个官方绝限。这个官方绝限常是从欧洲专利局官方通知发起日起2个月。如果到期官方未收到任何回复,欧洲专利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   如果申请人当时确实未收到优先权的官方检索报告,则需向欧洲专利局如实提交说明确认未收到检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