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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授权后期处理

2015年2月28日


拿到欧洲授权证书,并不等于取得当地法律保护?最近,根据一些中国客户的要求,我所欧洲专利代理人玛丽文就欧洲专利授权后,使专利在欧洲国家内取得法律保护需要采取的处理行动,撰写了以下文章,希望把详细内容与大家分享。

欧洲专利完成申请提交,检索和实质审查后,由审查员批准授权,申请人会收到欧洲专利局颁发的授权证书。然而,为了使授权的欧洲专利在欧洲各国取得实质性的保护,必须在授权后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即到欧洲各国专利局注册生效。

简单的说,欧洲专利授权过程分为两个阶段-授权阶段生效阶段

1.   授权阶段: 当申请人收到欧专局发出的官方授权通知EPC 713),就意味着欧洲专利授权阶段的开始。审查员欲批准欧洲专利申请授权,会发出欧洲专利局官方通知EPC 71(3)和预备授权的专利文本包括其提出的修改部分。

1.1   申请人须根据EPC 71 (3)条规定,在四个月内:

a.     支付官方授权和印刷费用。

b.     提交权利要求的法文和德文翻译。

c.     确认授权的专利说明书。如果申请人对预备授权文本提出不同意见。审查员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要求。如果批准,据EPC713)条,新的官方通知会被发出,重新开始完成1.1中的内容。如果请求被否认,欧专局将重新启动审查程序。

1.2   申请人完成1.1,即对第713)条的回复提交之后,欧洲专利局会发出官文 “授权决定”。 “授权决定”意味着欧专局即将正式发出“授权证书”和在官方公告中公布授权专利。同时,“授权决定”给出官方公告日期。这个日期非常重要,是欧洲专利获得授权的日期。

1.3   申请人完成1.11.2随后的三个月左右,申请人会通过欧洲代理收到欧洲专利局发放的正式的授权证书。

2.   生效阶段:为了使欧洲专利在欧洲国家里取得法律保护,在授权日随后的三个月内,申请人须在选择的欧洲指定国内完成生效手续。

2.1  申请人根据企业业务情况选择在欧洲需要生效的国家,了解每个国家专利局的不同手续要求,计划采取相应的行动,比如哪些国家需要提交翻译,哪些需要提交签名的“委托书”。

2.2  申请人按期限取得需要相应语言的翻译。有些欧洲生效国家的专利局要求提交专利文本的全部翻译,有些则只需要权利要求的翻译,有些如果授权的欧洲专利是用英文提交的,则不需要任何翻译。

a.  不需要翻译的国家: 英国,法国,德国,爱尔兰,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和马耳他。b. 仅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本国语言的国家:克罗地亚,丹麦,芬兰,马其顿, 匈牙利,冰岛,拉脱维亚,立陶宛,荷兰,斯洛文尼亚和瑞典。

c.  需要将文本全部翻译的国家: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希腊,意大利,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西班牙和土耳其。

德语翻译可同时用来生效奥地利和比利时,比利时同时接受法语和荷兰语,这三种语言是比利时的官方语言。西腊语可以同时用来生效希腊和塞浦路斯。

2.3  有的国家专利局要求提交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在等待翻译完成的同时,申请人可以签署需要签字的各国的委托书(一般有欧洲方提供委托书格式)。

2.4 申请人完成2.1-2.3后,有欧洲代理按各国专利局规定提交生效申请。有的国家专利局对需要生效的欧洲专利收取官费,完成生效程序后,授权的欧洲专利会在生效的欧洲国家局中以当地的官方语言公布。

注意:

我所向客户汇报官方通知第713) 条时,通常会同时向客户提供申请中指定国在受权后生效的预计费用。多数情况下,申请人不需要在所有的欧洲指定国家中生效,专利申请人会选择在欧洲部分国家 中生效。授权的专利应该在那些对申请人业务最有利的欧洲国家中生效,这样使专利在欧洲取得有效的保护同时也降低了生效的总成本。

生效阶段各国费用可能各不相同,有时总费用可能会特别高。费用的主要部分来源于翻译成本。而翻译成本的高低则取决于专利文本中字数和页数的不用及生效国家中需要翻译的部分。对于当地专利局不要求翻译和官费的国家,有可能只产生当地代理费用

对 翻译员的选择也应十分重要。在有些欧洲国家,翻译必须是有当地指定的代理完成。有时,专利所有者为了节省费用考虑使用市场上收费较低的商业翻译员。但是因 为专利文本的复杂性,高技术性,我们强烈建议不要使用对技术一窍不通的翻译员,因为不准确的翻译会直接对欧洲专利在生效国的专利保护起到非常严重的负面作 用。

 

年费: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后,年费的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

当生效阶段结束,授权的欧洲专利会在各个生效的国家中取得和当地授权专利一样的法律保护。所以,必须每年缴纳当地的年费,申请人可以委托一家欧洲代理来完成所有年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