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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商业转化与专利流氓的一点经验与思考

2015年2月11日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国家更加重视专利正真的价值- 专利商业转化,欧洲各国家已经采取不同措施设法支持本国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例如,爱尔兰的政府组织-爱尔兰企业局(Enterprise Ireland),部分部门是专门为专利商业化而成立的,为爱尔兰企业提供有关实现专利转化的相关项目和有效建议,以及专利申请的财政支持。在英国,英国专利局(the British Patent Office)在全国范围内为专利商业转化提供了信息交流的平台。在北爱尔兰,北爱基金(Invest NI)通过提过对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从而达到对专利的资助及转化的目的。

 

在专利流氓治理方面,欧洲即将实施的新诉讼系统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不少经验。欧洲专利流氓虽然已经有一定数量,但目前还没有上升到美国或俄罗斯的水平。因为“欧洲统一专利“的出现,欧洲各机构组织正积极建立一项全欧洲集中的专利诉讼系统- “统一专利法院”,其在全欧洲范围提供专利权利权保护结构体系。“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规定需由2013年参与的欧洲各国协同签署诉讼体系中的主要原则和结构,预计其将会在2016 年后生效。

在新系统下,欧洲统一专利权的撤销判决对每个欧洲生效国家有效,因此可使此专利在所有生效国失效。很多人担心“统一专利法院 ”的实施有可能支持专利流氓的行为。然而,“统一专利法院” 的程序和结构中已设有保障原则来预防专利流氓对新系统的利用。

 

程序保障原则

1. 败诉方必须支付所有律师费用

2. 限制被告的数量

3. 自由禁令,允许在特殊情况下法庭裁决的自由性。

4. 比例和公平原则

结构保障原则

1.     美国采用陪审团制可能导致大量的罚金对大型公司的制约。而在欧洲,判决将在法官组中产生,其中有法官已经在相关技术领域受过良好培训。

2.     司法任命的有限期是六年

3.     由欧盟委员会监督下的行政委员会进行司法任命。

4.     为确保一致性和标准,法官统一培训。

5.     在本地做判决的法官组中包括当地公民和非当地公民。

 

在对付专利流氓方面,“欧洲统一法院”在程序和结构原则的制定,已借鉴美国专利系统的相关经验。以上的预防细则,从”欧洲统一法院”初始阶段看来为防止专利流氓行为奠定良好的基础。然而,最后制定规则的 “用词”将在实践中对判定工作产生更具体的影响,制定过程还有待最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