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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就使用相同的专利分类系统达成协议

2013年6月21日


欧洲专利局和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以加强在专利分类领域的合作。根据备忘录协议条款,从20141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合作专利分类方案Co-operative Patent Classification),开始对新公开的发明专利申请部分技术领域进行分类。合作专利分类方案是目前世界上最精细的专利文件分类系统(共250000个细分),并已于201311日起在欧专局和美国专利局正式开始使用。该系统有相当大一部分源自于欧专局此前适用的欧洲分类系统(European Classification 英文简称ECLA)。

 

从欧洲专利局接受专门的培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161月起对所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根据合作专利分类方案进行分类,相应的分类数据将与欧洲专利局共享。

 

欧洲专利局局长Benoît Battistelli说: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局引用合作专利分类方案做为与国际分类方案(IPC)等同适用的分类方案,意味着中国专利文献的访问效率将显著提高,使用分类符号更有利于克服我们语言上的障碍。 这是一项协调不同专利制度,使世界各地专利局认可并使用合作专利分类方案的伟大工程。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也表示:引入合作专利分类方案对中国专利文件进行分类这一重大成果,将有力于促进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欧洲专利局的合作。2011年和2012年,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数量位于世界第一。另外,中国专利文件也已于20127月被纳入PCT最低限度文件的范围。将中国专利文件按照合作专利分类方案进行 分类无疑将提高来自世界各地的审查员检索效率,同时在全球范围内为用户提供更好地服务。

 

合作专利分类方案目前已经被世界上超过45个国家的专利主管机构所采用,主要现用作于专利授权程序中高效的技术检索。在将来,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公开的相关文件能力将得到更大的提高。

 

原文地址: http://www.epo.org/news-issues/news/2013/201306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