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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的先前权(Seniority)

2020年5月22日

如果申请人已经在欧盟国家商标申请中获得国家授权的商标权利,并且想进一步获得欧盟商标的权利,然而已经错过要求优先权的时间,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考虑针对该商标申请向EUIPO 要求先前权(seniority)。

什么是先前权?
先前权不同于优先权,其是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一项商标权利系统,对欧盟商标拥有相应先前权利的体现。对正在申请或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权利人均可以要求体现相应欧盟国家商标权利(或国际申请的欧盟国家权利),即使欧盟国家商标权利已经被放弃。

要求先前权的条件是:
-        欧盟商标和相应欧盟国家商标的商品/服务必须完全相同。
-        欧盟商标和相应欧盟国家商标内容必须完全相同。
-        欧盟商标和相应欧盟国家商标必须是同一权利人,不可以是关联公司。
-        要求在先前权时,相应欧盟国家商标权利不得无效。
-        如果先前的商标被判定无效或在欧盟商标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被撤销,则先前权利丧失。


如何要求先前权:
要求先前权时,须向欧洲知识产权局(EUIPO)提供相应欧盟国家权利的详细信息。EUIPO也会自己查看欧盟国家商标局网站上的相应商标信息,但在某些情况下,申请人也会被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要求先前权的时间:
可以在欧盟商标申请日或申请日之后两个月内要求先前权,也可以在欧盟商标注册之后或者欧盟国家商标权利取得后。

实际情况中,申请人一般会希望在提交申请时要求先前权,因为这可能会对那些计划在异议期对欧盟商标申请提出异议的申请人起到威慑作用。


要求先前权的意义:
-        要求先前权的欧盟商标授权后,可以考虑放弃相应的欧盟国家商标权利,从而节约续展费用,同时,相比不同的欧盟国家商标权利,单一的欧盟商标权更容易管理。
-        先前权可能会增加商标申请的“分量“,对那些可能不知道较早相应欧盟国家权利已经存在的第三方起到威慑作用。
-        在异议和类似程序中,如果引用的在先商标的申请日晚于欧盟商标的先前权,先前权则可以应对在先商标的申请日。特别是在欧盟商标授权之后,相应欧盟国家商标权利已经被放弃的情况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