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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脱欧进展,欧盟委员会公布其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场
2017年11月20日
近期英国首相特里莎梅的演说旨在促进英国(UK)与欧盟(EU)之间停滞的脱欧(Brexit)谈判,该谈判于2017年9月22日星期五在意大利佛罗伦萨举行。特里莎梅在历史悠久的意大利提供了关于脱欧谈判的最新情况更新,并在演讲中强调了英国政府希望在英国离开欧盟之后与欧盟仍保持紧密特殊的伙伴关系。特里莎梅概述了期望英国离开欧盟后两年的过渡期于2019年3月开始。英国“表示确定”过渡期是为期两年。虽然特里莎梅带有感伤情绪的讲话受到各国政客普遍的欢迎,例如法国。然而,特里莎梅的两年过渡期提议必须尽快得到通过。想要通过议案,欧盟所有国家和地区议会都要求达成协议,可见实现中此类协议并不是一个的简单过程。会中还有人提议要提供“具体建议”的指示图,使停滞不前的谈判取得进展。
早在本月初,欧盟委员会已经在其关于知识产权权利的立场文件中公布了其相关提议,作为与英国退出欧盟方面进行谈判的一部分。全文可以在这里找到: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sites/beta-political/files/position-paper-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_en.pdf
欧盟委员会在其立场文件中声明,英国退出欧盟的行为为某些英国知识产权制造了不确定性。欧盟委员会在其立场文件中阐述,已经注册的欧盟商标和欧盟设计的权利不应被英国脱欧事件侵蚀。委员会的建议旨在确保原先以欧盟统一形式存在英国的权利,脱欧后在英国的权利仍不变。此外,还有一个建议,即在英国脱离欧盟期间,以欧盟形式取得保护的申请,其权利不变。这其实适用于过渡期中现有和未授权的统一专利申请。
让我们看一下欧盟谈判都有哪些建议?
欧盟委员会的谈判草案集中在知识产权的众多领域,委员会希望通过和英国的谈判来确保在英国脱欧之后,其和余下的欧盟27国达成必要的协议。
对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来说,欧盟委员会提出的最重要的方面是:
• 像已经授权的欧盟商标(EUTM)和欧盟外观设计(RCD)),其在现有的欧盟范围内具有统一的保护性,在英国脱欧之后,权利应在英国继续有效。此草案建议,相关程序应该是自动而不产生任何成本,从而对权利人产生的额外影响最小化,即使引入新的英国法律。总之,委员会建议,在脱离欧盟之后,以欧盟统一形式存在英国的知识权权利应持续在英国境内继续受到保护不受任何影响。
• 与欧盟统一知识产权相关的申请,即处于处理中的权利不应在英国脱欧之后丢失。该草案希望保护那些在脱欧行为发生时所有有待处理的欧盟知识产权申请。
• 尽管英国本国有相关于非注册外观设计权利法律,但建议非注册的欧盟外观设计权利应继续延伸至脱离欧盟以后的英国。
• 地理标志(PGI),原产地保护名称(PDO)和其他农产品保护项目等受欧盟法律保护的条款应该在新的英国脱欧之后的新法中有相应的体现。和
• 在英国脱欧前失效的欧盟知识产权,脱欧后,在英国和余下27国内仍应失效。
欧盟委员会的立场文件未涉及的事项?
欧盟委员会的文件没有涉及知识产权在英国脱欧之后如何执行的任何问题,也未提及 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相关事项。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立场文件也没有提到在英国脱欧后对英国职业代理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保留代表权的任何规定。
结论
总之,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英国脱欧之后提供了相应的法律确定性,这一行为也受到好评。根据该草案,欧盟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的权利人不必重新申请作为英国国家相应的权利,并将保证其权利始终在英国受到保护。这个过程将节省成本,减少管理负担,允许平稳过渡。在英国公投结束后,一些代理已经建议对欧盟商标和外观保护应在英国和欧盟范围国同时提交申请。如果欧盟委员会的建议与英国达成一致,那么这可能会导致以上趋势的逆转。因为商标和外观权利人可以在脱欧之前从欧盟知识产权局得到相应授权,如果脱欧之后其知识产权权利在英国自动继续的话。
细节部分必须通过与英国政府的谈判而实现。一些具体的被关注的问题,如对商标的真实使用,声誉,维持费,及在欧盟知产权局和欧盟法院中的待决案件,如诉讼等,则必须在有英国的背景下进行谈判,而这不取决于如欧盟法院的任何欧盟相关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