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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统一专利体系(2017)更新之二:统一专利法院
2017年3月19日
2017年1月,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表示,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系统将有可能于2017年12月1日开始启动。
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已由28个欧盟成员国的25个国家签署, 并会根据欧盟规定1257 / 2012和1260 / 2012生效。
统一专利法院将是全新的跨国法院,包括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新的统一专利法院将取代国家法院来裁决专利侵权及欧洲授权专利的有效性问题。已批准通过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欧盟国家被称为“参与欧盟成员国”。最终将有25个参与欧盟成员国,但在最初启动阶段将会只有13个参与欧盟成员国。统一专利法院协议在2017年生效的条件是至少13个欧盟成员国必须批准通过该协议,包括在2012年中授权欧洲专利登记生效受理最多的三个欧盟成员国。2012年是签署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的一年,这三个必须的欧盟成员国是英国,法国和德国。如今,只有法国批准通过了该协议。荷兰和意大利是最新批准通过的国家,使批准通过的国家数达到12 个。英国的批准工作预计在2017年3月进行,随后是德国。
2017年系统生效,随后可能批准通过协议的国家有立陶宛、爱沙尼亚和罗马尼亚。拉脱维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斯洛伐克,希腊,爱尔兰很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西班牙、克罗地亚和波兰没有签署欧洲统一专利法院协议,不会对协议批准通过。
欧洲统一法院对所有欧洲统一专利及以传统方式登记生效成功进入欧盟国家的已授权专利拥有“专属管辖权”(参见我所简报《欧洲统一专利》。
欧洲专利统一法院审理范围
• 对专利和保护证书侵权的实际和威胁行为
• 反诉与撤回申请
• 撤回申请
• 临时保护措施和禁令
• 违反欧洲专利局关于统一专利的规定
退出选择
在开始长达7年的过渡期,甚至会更长,已经在欧盟各国登记生效的欧洲授权“批量”专利随时可以通过在统一专利法院系统注册“退出”,使其不在统一专利法院的专属管辖中。在选择“退出”的情况下,侵权行为和有效性将继续由相应的国家法院来决定。对没有作出选择的专利,统一专利法院会自动默认对专利侵权和有效性进行法律管辖。通过欧盟国家专利局而不是欧洲专利局授权的欧盟单个国家专利,国家法院将继续是其法律管辖机构。
单个授权欧洲专利必须在统一专利法院(非欧洲专利局)登记“退出选择”,并生成记录(自动涵盖参于欧盟成员国中该专利生效的欧盟国家)。此程序会非常简单,并且不会涉及任何官方费用。
朝阳期
“朝阳期”将在统一专利法院启动前开始,并允许专利权人自由选择登记“退出”统一专利法院启动前的欧洲专利系统。如果未作出选择,将被视为默认状态:即所有在参与欧盟成员国生效的授权欧洲专利将进入统一专利法院管辖。
随着2017年12月1日这个日期越来越可能实现,供专利权人作出选择的“朝阳期”,预计会从2017年9月1日开始。专利权人则需要考虑专利组合策略和是否在2017年 9月1日前及时选择 “退出”。 欢迎联系瀚恒欧洲专利商标律师所,我们的专业律师会协助您为即将开启的欧洲统一专利系统制定适合您的专利策略。
然而,筹备委员会进一步表示统一专利法院按期待时间开始运行是“有条件的”,很多因素会影响具体实现,主要还取决于英国和德国的批准通过时间。如果四个月后十三个国家都通过批准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统一专利法院将在十二月的第一天启动。
选择或退或留的考量
对于或“退”或“留”的选择,
大多专利权人预计将采取“等等看”的态度。但对有价值的专利或投资组合的中的“王牌专利 ”, 毫无疑问许多权利人会选择“退出”,这是因为未来管辖法院的不确定性。虽然为保证判案质量,统一专利法院对招聘和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非技术的法官做了大量工作,但显然新法院案例判决和法律执行仍需要时间来发展。
一旦选择”退出“并登记,在以后的几年里也总会有机会“返回”,或对单个案件”退出“的登记进行取消。
可以预见,初期会有许多无效“案例”以观察法院对专利有效性问题是如何判定的。而对在有效性和侵权诉讼受理中的欧洲专利,“退出”选择通道将被关闭。因此,谨慎的做法是:
在朝阳期,最好对所有有价值和重要的专利作“退出”登记。
统一专利法院结构
统一专利法院包括:具有中央决策分部的一审法院,巴黎,伦敦和慕尼黑各有席位;遍及大部分参与欧盟成员国的地方分部;覆盖较小的国家群的区域分部和上诉法院。任何提交欧盟法院的进一步上诉的申请只能按统一专利法院的欧盟法律处理。
中央决策分部有普遍管辖权,即使参与方是非欧洲居民。中央分部在统一诉讼中对侵权和有效性做出判定。诉讼申请根据技术(欧洲专利分类)会被分配到三个不同的地点的法院。中央分部的主要席位将在巴黎,将处理多数技术类的案件,包括电子通讯。伦敦中央分部将处理医疗器械及与医药相关的案件。然而,在英国离开欧盟后,伦敦能否保住其在中央分部的席位还不确定,
慕尼黑中央分部将处理与机械工程有关的案件。
地方分部代替中央分部对欧洲专利侵权行为有基本的管辖权及采取针对行动,当侵权行为已经或即将发生,或被告的住所驻在成员国内,地方部门便可以采取相应行动。
对某些特殊情况,这将有效控制“诉讼申请混乱“。地方部门将分设在奥地利,比利时,丹麦,法国,芬兰,德国(4),爱尔兰,荷兰,英国。
根据一些国家的要求,区域分部取代单独国家内的地方分部,设立在至少两个缔约国成员国组成的划分区域,他们的管辖权与地方分部管辖区相似。如已经成立的北欧波罗的海区域分部,将覆盖瑞典,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
卢森堡获得统一专利上诉法院的席位
就上诉程序而言,所有对欧洲专利局最终决定的异议,将设有“加速”上诉程序,例如,如果统一专利的申请被驳回。上诉决定会在授权专利登记生效程序的3个月内生成,在统一专利被驳回的情况下, 使专利权人仍然可以对授权专利进行登记生效程序。所有其他上诉案件将以“正常”时间及程序进行。
专利调解仲裁中心设在里斯本和卢布尔雅那。在司法管辖下,通过调解和仲裁来协助提供对欧洲专利和统一专利纠纷的其他解决方案。
无效诉讼与独立审判系统
如果地方或区域分部收到一件侵权诉讼案件,而被告提交无效申请,地方或区域分部具有如下决策权:(a)同时处理侵权诉讼与无效反诉申请,要求一审法院院长从法官群中分配一个在相关技术领域中有资质和经验的法官,(“非独立审判”)或(b)委托中央分部来裁决无效反诉申请,暂停或继续处理侵权诉讼(“独立审判”);或(c)与当事人协定,委托中央分部来裁决此案。
侵权反诉与独立审判系统
如果中央分部收到无效诉讼案件申请,而被告在地方或区域分部提出侵权反诉,中央分部会继续无效诉讼,直到地方或区域分部决定采取以上三个a, b 或 c选项中的一个。
统一专利法院代理
统一专利法院的代理方可以是有资质的国家从业律师,或是有诉讼资质的欧洲专利代理律师。瀚恒欧洲专利商标律师事务所的欧洲专利代理律师具有在统一专利法院为客户代理案件的资质。
统一专利法院费用
尽管参与成员国将支付一部分成立法院的初始成本,统一专利法院的运作资金会完全来自于法院的收费:固定收费和以项目为基础的收费,类似于现在德国收费系统。
英国脱欧影响
尽管英国公投显示其决定脱离欧盟,英国也已经完成批准通过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大部分工作。到2017年5月,在特权和豁免权上的法定文书批准工作会开始。当然,任何英国法定文书批准工作的延误都会影响这一时间表。
随着英国对统一专利法院协议的批准,德国的批准通过工作将成为统一专利法院启动的必要条件。
附图:统一专利法院筹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