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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 “对发明信息的披露”

2016年4月29日


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规定: 欧洲专利申请应该对发明进行充分,清晰及完整的披露或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在实践中实现生产。 


这意味着欧洲专利申请中必须包含充分的信息,通过专利说明书和常见的一般知识, 在合理的实验和误差下,没有过度的压力,复制生产出发明中被保护的实体。 比如,不需要在实验中优化其中的参数而复制生产出发明产品。

当判断一项发明是否被充分的披露,申请中的说明书,权利要求及附图都会被考查。技术人员应该能够根据申请中的权利要求,生产出发明的复制品。 同时借助常见的一般知识对专利申请中的信息做为补充,如教科书,一般技术文献。

在处理“披露是否充分”的辩论中,对“常见的一般知识” 的论证是指必须能够通过教课书或一般技术文献获得的信息及常识。当发明产生在一个特别新的研究领域,相关的技术在教课书上还没有出现,公开的专利说明书和科学出版物也可以被考虑为”常见的一般知识“的一种形式 。 技术人员从而能够通过专利申请中的相关信息,尝试着去生成发明的复制品。

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成功的对一项发明进行充分的披露将会对申请产生严重的后果。例如,如果审查员认为发明未被充分披露,申请人可能不会被允许修改及添加新的内容,因为类似的信息可能会被视为加入新的主体,从而违反第123条。 更有甚者,根据第100 (b)条,专利申请也许会因为“未能充分完整的披露发明信息” 而被驳回。

简而言之,在撰写专利申请时,应该充分重视对发明的充分完整的披露, 从而包含详尽的信息使所属技术领域人员可以在操作中实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