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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限定产品专利权利要求

2016年3月25日


方法限定产品专利权利要求是一种可以被用于保护化学产品的权利要求。这种化学产品不容易被定义, 除了可以采用产品结构, 组成特征或其他可以测算的参数进行限定。 


产品权利保护限定为对准备制造该产品方法的保护。而产品制造方法是否可以被保护取决于产品本身是否符合专利性的要求。 所以,可以被保护的生产方法必须是属于一个“ 新颖”的产品,而产品不会只因为其新的制造方法而被认定为“新颖”。

比如, 方法Y可以生产出产品X, 通过方法限定产品专利权利要求对产品有绝对的保护。 

在判断“新颍性”时, 如果一个化学产品的结构不能被定义, 只有它的生产方法可以被定义, 则需要确定的问题是:此产品对于现在已知产品是否一模一样。 申请人有责任提供证明“产品方法”的特征, 通过证据证明如果修改生产方法的参数会生产出不同的产品。比如,可以说明两种产品存在着显著的差别。 


所以, 当撰写一件具有方法限定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的申请时, 需要在其中解释说明产品本身是具有新颖性。申请人可以提供有比较的证据,来说明被保护产品区别于现有产品的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