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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O将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处理口头程序

2020年4月7日


2020年4月1日,欧洲专利局(EPO)主席公布了关于将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处理未来审查部门的口头审理程序的决定。该决定于2020年4月2日生效,适用于所有在2020年4月2日或之后审查部门发放的口头审理传票。

欧洲专利局同时发布了一则相关通知,规定审查部门须通过视频会议处理口头审理,除非有特别严重的理由,才会允许在欧洲专利局实地进行口头审理程序,例如: 需要从证人处取得证据。


这项决定是欧洲专利申请中口头审理形式的一项变革,意味着口头审理程序将从线下平移到线上,通过网络视频会议的形式进行。而以前,除非在实地审理日期之前提出网络会议审理的请求,否则通常有必要实际前往欧洲专利局所在地参加口审。


当前公布的相关官方信息中,视频会议的处理形式仅限于审查部门受理的口头程序,但我们同时了解到,欧洲专利局正在考虑将视频会议也实施于异议部门的口头诉讼程序。


尽管欧洲专利局的这项公告是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在欧洲流行爆发期间的决定,但采用视频会议的处理方式将不限于疫情流行时间,即使疫情结束,取消了当前旅行限制后,该决定仍将有效。


此次决定,反应了欧洲专利局对现有网络交流技术的适当应用。另外,对欧洲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也意义深远。未在欧洲专利局所在地设有办事处的欧洲代理,在口头审理程序中将不再受地理位置,旅行住宿等因素的限制。而对申请人来说,实地参加口审产生的差旅费用将会消失,地域因素或将不再是一个选择欧洲合作代理的重要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