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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在欧洲的传播,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分别宣布延期近期官方截至日期


2020年3月17日


欧洲专利局(EPO) 声明:
欧洲专利局于3月15日发表声明:将所有即将到期的官方截止日期延至2020年4月17日。该声明通过官方公报中的通知形式发出。欧洲专利公约第134(2)条规定,如果截止日期当天“在缔约国内的邮件快递传输及运送发生一般性公共延误”,则该截至日期应延长至当事方居住地区内部延误结束后的第一天。如果该国是欧洲专利局所在地,则该规定适用于所有当事方及当事方的代理。


在欧洲专利局的声明中已经承认,德国正在对人员的流动以及某些服务和一般公共生活设施加以限制,根据欧洲专利公约第134(2)条,这可被视为“一般性的公共延误”。因此,在本通知发布之日或之后到期的官方绝限,延期至2020年4月17日,本声明适用于所有当事方及其代理。该声明也适用于在欧洲专利局处理的PCT申请(欧洲专利公约第150(2)条)。  


欧洲专利局声明全文链接:
https://www.epo.org/law-practice/legal-texts/official-journal/information-epo/archive/20200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