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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审查指南计算机实施发明最近更新: 包括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

2019年2月18日


欧洲专利申请(或专利异议)是通过欧洲专利局审查部门(或异议部门)在审查指南的指导下进行的。尽管审查指南每年都会更新,但在2018年11月对计算机实施发明(CII)领域的最新修改尤为广泛。 值得注意的是,该更新引入了关于人工智能(AI)和机器学习的部分。 与CII有关的规定主要包含在准则第G.II.3节中,其中G.II.3.6小节解释为了避免被排除在EPC第52条规定的可专利性之外,计算机实施发明必须产生“进一步的技术效果”。 当在计算机上运行时,产生超出程序与计算机运行之间的“正常”物理交互的效果。


可用于确定计算机实施发明是否能产生进一步技术效果的问题包括:
计算机程序是否控制计算机的功能或操作,  或
计算机程序的设计是否依赖于计算机内部功能的特定技术考量。


计算机实施发明的示例包括用于特定技术目的的技术应用,例如:在计算机中均衡负载; 屏蔽操作的加密计算,保护计算机免受功率分析的影响; 或者在心脏监测装置中使用神经网络来识别不规则的心跳; 或者包括基于与计算机的内部功能相关的技术考量而设计的特定技术实施,例如:当该方法针对于开发利用硬件的实施; 或者该方法是基于与计算机内部功能相关的技术考量而设计的。


审查指南中提供了索引,引导指南中与计算机实施发明相关的部分,以及计算机实施发明可专利性的的正面和负面示例。 审查指南中的很多范例都可以追溯到欧洲专利局上诉委员会的决定。范例提供了可参考的有效模板,用以比较特定案例的资格和创造性。 例如:游戏机或网络游戏的安全性(T1644 / 06); 解决技术限制。例如:带宽,视场(T928 / 03); 技术效率和实施的有效性(T1543 / 06)。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权利要求被排除在EPC第52条规定的可专利性之外,则仍然需要根据EPC第54和56条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审查,通常欧洲专利局使用“问题-解决“方法。


因此,我们建议在为此类发明在欧洲寻求专利保护之前,应针对特定发明寻求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