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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加速程序PACE,并非一劳永逸

2018年7月31日


如何在欧洲专利局缩短申请周期,一直是中国申请人关注的问题。我所从服务中国客户以来,最为被关注的话题之一就是欧洲专利局哪些加速程序更有效,应该如何使用等等。然而我们建议除了选择更适合企业自身的加速程序外,更应在进入加速程序中做好相应的申请管理以配合欧专局的加速程序。

欧洲专利局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加速程序,从实际操作的经验来看,我们一般推荐客户选择PACE程序,原因我们已经在之前的文章中和大家分享过。申请人可以通过检索阶段的PACE程序缩短获得检索报告的时间,和通过审查阶段的PACE程序缩短获得审查报告的时间。为了加强对PACE程序的管理,使申请人更加有效,公平的使用PACE程序,欧洲专利局对PACE程序做了修改,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PACE 程序提交

如今欧专局对PACE程序请求的提交形式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增加了取消PACE程序资格的条件,对被取消PACE程序资格的申请,将失去重新恢复PACE程序及加速状态的机会。对需要提交PACE请求的专利申请,应在检索阶段和审查阶段分别提交PACE程序。例如,检索阶段提交的PACE程序仅对检索阶段有效,不会在审查阶段有效,所以在进入审查阶段时,需要再提交PACE程序。

对申请人来说并不是PACE提交之后就可以一劳永逸,仍需对提交PACE的申请进行相应的管理。


影响已经进入PACE程序的因素有

- 如果申请人撤销PACE请求,欧洲专利申请将从PACE程序中退出。一旦申请退出PACE程序, 则不能再恢复之前PACE程序。
- 非常重要的是: 如果申请人请求延长官方指定回复绝限,那么该申请的PACE程序会被终止,并不准许恢复,也不准许再次提交PACE程序请求。
- 如果专利申请年费未在正常官方截止日期内支付,也会影响PACE程序,欧专局会暂停PACE程序。如果年费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宽限期内支付,则PACE会被恢复。
- 如果申请错过官方回复规定的绝限,并要求“继续再处理(欧洲专利第121条)“则此申请不允许再进入PACE程序。
- 一项PACE程序请求,只能为一件欧洲专利申请进入PACE程序。如果申请人的申请量较大,并计划对其全部或大部分申请提交PACE程序申请,欧洲专利局会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减少请求的数量,只选择一定数量最紧迫的申请进入PACE程序。


目前欧专局对PACE程序没有任何官费,我所不收取代理费用,所以我们建议需要缩短授权周期的中国申请人应更好的利用PACE程序,比如,在初次向欧专局提交专利申请时就考虑提出PACE程序请求。同时应向自己的代理获取专业建议管理好正在PACE程序中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