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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欧洲专利局对无效优先权判定

2018年3月23日

EP 2,771,468由其衍生的PCT申请PCT / US13 / 74819于2013年12月12日提交,并且要求来自12个美国临时申请(P1-P12)的优先权,每个申请具有不同的发明人 - 申请人。 EP 2,771,468现在以3个申请人共同申请,即 The Broad Institute,麻省理工和哈佛学院。

本案要点
欧洲专利局异议判定撤销CRISPR欧洲专利2,771,468权利。 根据The Broad Institute的说法,这一决定与CRISPR专利的实质性无关。这一结果涉及到对当前规定在实际情况的判定,该项规定是关于国际申请中阶段中不同发明人姓名的情况。
在专利权人和9名异议方提交了非常详细的意见后,欧洲专利局异议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是,根据现有证据, P1,P2,P5和P11的优先权要求被视为无效。因为发明人与申请人的连续权利链失败成立。在欧洲专利局,所有权转让必须在下个申请提交之前进行,并且出于法律确定性的原因,追溯效力不予考虑。这与美国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

欧洲专利局异议委员会的初步意见是,至少权利要求1要求2013年6月17日提交的P12的优先权(与2013年12月12日的优先权日期相比)有效。这招致异议方引用各种干预文件(在2013年6月17日有效优先权要求之前的公开信息)来反对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听证会于2018年1月16日至17日举行,我们对欧洲专利局的书面决定拭目以待。

我们的建议
这一结果突出了美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在承认优先权方面的差异,以及从发明人到申请人的权利链无法成功建立时,权利人可能遇到的问题。尽管The Broad Institute已经提交了上诉通知书,并表示它将继续争辩欧洲专利局法律与国际条约不一致,但离最终结果揭晓还会有好几年的时间。

同时,我们强烈建议申请人谨慎行事,并确保在提交PCT或欧洲申请之前,每位发明人对每个相继申请人都有明确的权利链条。在最初的申请是美国临时申请的情况下,这一点尤其重要,特别是在此案中,有许多不同的优先权申请。优先权的问题通常只会在授权后程序中才会显现出来,但是,在提交申请时有效获得优先权将防止被干预性公开干扰。此外,如果转让文件无法在PCT或欧洲专利申请提交之前签署,我们建议确保PCT或欧洲专利申请以与优先权申请相同的申请人名称提交,并在以后记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