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欧盟商标异议程序及建议措施
2018年2月13日
欧盟知识产权局仅对商标申请进行绝对理由审查(即标志是否符合作为商标使用的法定标准)。只有其他申请的权利人提出异议,相对理由的驳回才可能适用(即与其他先前存在的权利的冲突)。欧盟知识产权局透露大约有20%的欧盟商标申请会被提交异议申请。欧盟商标异议程序的目的是,在申请方与第三方之间存在相对理由争议时,裁决商标申请是否可以授权。
如果一家公司(或者个人)认为自己的权利会因为即将注册的商标申请而受到侵害,可以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布日起三个月内向官方提出“异议通知”。
“异议申请”可以基于多项商标权利,只要这些商标属于同一权利人。如果异议欧盟商标申请是针于不同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多个商标权利,则必须分别提交商标异议申请。
异议申请必须以被异议申请指定的两种欧盟官方语言之一提交(可以是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或西班牙文)。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官方支付异议费用。
欧盟商标必须在注册后的五年内在市场上真正实际使用,以保持其有效性。因此,欧盟商标条例赋予申请人的有利机会是:如果异议方的商标已经注册五年以上,可以要求异议方提交其商标使用证明,使用证明请求必须在单独的文件中提交,并且需要详细说明商标使用的时间和地点(宣传文件,发票,照片,复印广告等证据支持)。任何没有提交充分使用证明的商品或服务将无法进入异议程序。
此外,如果达成的协议是基于异议权利而限制欧盟商标申请的商品和服务,或者导致整个欧盟商标申请撤回,欧盟知识产权局将退还异议方已交的官方费用。
如果无法以协商的方式达成和解,将进入抗性期,欧盟知识产权局将邀请双方提交进一步的论据和证据。整个程序可能是一个漫长并且昂贵的过程。异议方必须在两个月内提交支持异议的证据。申请方将有两个月的时间进一步回应。通常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异议部门来做最后裁决。
在异议程序中败诉的一方将承担胜诉方所产生的一部分费用,包括旅行费,代理费,咨询或宣传费。欧盟知识产权局对于每类费用都有一套书面规范,通常所获得的补偿远低于实际发生的成本。此外,如果官方裁决只支持部分的异议申请,欧盟知识产权局可能会减少应承担的相应费用。
优点:如果只有一部分商品和服务被异议,将申请分案,则可以使另一部分没有被异议的商品和服务尽早授权。缺点:分案除了增加额外的费用,一旦申请被分解,将无法再合并这些申请。